犯拐卖儿童罪等余华英丈夫王加文一审被判十六年半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10 月 25 日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加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犯脱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原判决的盗窃罪未执行刑期四年一个月零一天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限被告人王加文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申某某三万元,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卿某某、李某某、刘某某三万元。
1984 年,余华英在大理游玩时结识了王加文,后两人结婚。1987 年 1 月,余华英生下女儿王梅花(化名)。1992 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2 月,王加文从监狱脱逃。1993 年起,余华英陆续伙同丈夫王加文或情夫龚显良拐卖 17 名儿童,这些儿童均被从西南地区拐卖至河北邯郸。2004 年,在云南再次作案时被抓,和余华英隐瞒真实身份,以假身份被判处有期徒刑 8 年。2023 年 7 月,王加文被云南警方抓获。2024 年 7 月 10 日,王加文被移送丽江古城检方审查起诉。9 月 19 日,王加文涉嫌脱逃罪、拐卖儿童罪一案在丽江市古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总台记者 李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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